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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1739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-11-16
标题 地面波信号
内容 进来发现市场有卖地面波接收器的,试了试装上能收20几个台,信号也不错,请问经营这个合法吗?如果合法,信号能长久观看吗,请介绍点这方面的政策
回复人 文广新体局 回复日期 2016-11-25
答复内容       一、凡销售、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,均实行许可制度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销售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。
      二、对违反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、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及《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〉实施细则》等规定,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;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,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,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情节较重、影响较坏的,可追究刑事责任,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。
      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。